绿之汇-专业塑料降解技术与原料服务商

减少塑料污染

不改设备&模具

全球出口支持

符合降解标准

总成本低

降解效果合规,成本低

咨询热线

15038609791

专家观点
您的位置: 首页 > 降解学院 > 专家观点

新禁塑令能否过三关?

发布时间:2020-04-19 18:10:43人气:
        国家发改委4月10日发布《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塑料制品目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快递塑料包装中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快餐包装、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编织袋,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等。作为20多年来一直与降解塑料行业同仁共事的老人,需要就降解塑料能否承担发改委赋予的重任,说点实话。因为与1999年一次性发泡餐盒禁令与2008年发布老限塑令相比,外环境最大的变化是有了垃圾分类和新固废法。新禁塑令能否过法律关、效益关、标准关,不是一个征求意见的简单过程,应对20年来在膜、袋、盒禁塑历程上的经验与教训予以系统总结,才是对人民负责的态度。

一、法律规定
        在四月下旬即将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中,仅有对不可降解塑料袋的如下规定:在第六十四条中,前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后有“国家鼓励和引导减少使用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广应用可循环、可降解、可替代产品。”这两段法律条文可以理解为对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以及鼓励和引导减少使用两方面政策的全面规定,并非简单倡导禁塑。
        对快件包装,强调的是可重复使用和易回收利用,第六十三条规定:“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制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清洁生产的规定。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经济和技术条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状况以及产品的技术要求,组织制定有关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环境污染。……国家鼓励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国家鼓励和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和减量包装。”
对农膜,第六十条规定:“国家鼓励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使用在环境中可降解且无害的农用薄膜覆盖物。”
        可以认为,新固废法把“国家推行绿色发展方式,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国家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作为指导要求,没有把强制禁止生产、销售和禁止限制使用作为实施条文,是考虑到替代技术的承受能力,和法律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如何在上述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把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等六类产品列入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把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七类产品列入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都需要补充法律论证,特别要论证禁塑措施对固体废物法实施的重要意义。
 
二、效益评估
        禁塑令应突出结果导向,总结20年来推行禁塑措施的经验与教训,明确什么措施可以获得什么结果,做到心中有数。最重要的是,对全国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制度以来,一次性塑料制品降解与非降解的环境影响变化进行评价,找准一次性塑料制品降解类的推广位置。重点补充一次性塑料制品环境危害评价报告和健康影响评估报告,以及替代产品的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论证报告,为禁塑令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例如,全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最早、最好的上海,4月15日,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上公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上海日均可回收物回收量4049吨、有害垃圾分出量0.6吨、湿垃圾分出量7453吨、干垃圾处置量17731吨。相比2018年底,分别增加431.8%、504.1%、88.8%和减少17.5%。“三增一减”,直接体现了上海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成效,其中可回收物回收量和干垃圾处置量一增一减,可降解塑料替代不可降解塑料意义不大。但作为中国生活垃圾特征指标的湿垃圾,增加了88.8%,这也是可降解塑料袋产生效益的突破口,建议国家发改委明确全国餐厨垃圾全过程使用可降解塑料袋,为餐厨垃圾资源化减少负面影响,在这一领域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立论清楚,效益显著。有利于为新固废法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增添配套法律措施。
        又如对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禁止生产、销售,对不可降解塑料袋、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的禁止、限制使用,不仅仅应进行固体废物环境影响控制的必要性评价,更应该做公众健康影响评价,特别是在很长的时间内,一次性塑料产品的健康保障作用会更为突出,大大超出了废物污染控制的效益。值得借鉴的是,欧洲塑料加工协会已向欧盟委员会致公开信,呼吁推迟一次性塑料指令。一次性塑料禁令提案是作为欧洲塑料战略的一部分。2019年3月27日,欧洲议会以压倒性票数表决通过该禁令,同意自2021年起开始大范围禁用一次性塑料产品,控制塑料垃圾污染。此次疫情教育公众,人类无论是还是将来,都需要将良好的卫生环境和健康放在首位,不能只注意塑料垃圾的危害,不顾及塑料制品的贡献,这是欧盟的新认识。
        再如,对于快递包装禁止和限制使用非降解塑料袋问题,绿色和平等三家环保组织联合发布的《中国快递包装废弃物生产特征与管理现状研究报告》显示,“在快递包装材料中,塑料类包装材料使用85.18万吨,占快递包装材料总重量近百分之十,但塑料用品回收难度远超纸质类”。禁塑令并没有论证生活垃圾污染因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比可降解的塑料包装增加多大负面环境影响?可降解塑料包装如果增加50%-100%的成本,公众能否接受?2025年全国范围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的指标,能否靠可降解塑料产品实现?又能产出什么效益?这里的关键是产品价格,20年来,我见到可降解塑料行业的同仁,将行业总体技术水平达国际领先,但因为成本高于不降解塑料,在国内无竞争力,第一批行内的企业家已被新人替代,他们没有等到国家真正扶持可降解塑料新产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三、标准创新
        在新固废法中,多处提到制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标准,避免过度包装、倡导回收利用,这就需要依托标准创新,推进生态优先,依靠标准化引领产业化,创新出更多的硬核技术。需要塑料替代产品,具有不降低使用功能,不转移环境影响,可验证、可检测、可持续,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并且产生经济效益,不具有经济效益的高新技术,不是真正的高新技术,这也是可降解塑料的奋斗方向。所以,固废法“第十四条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制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标准”。“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管理,避免过度包装,组织净菜上市,减少生活垃圾产生量”。“第六十条产生秸秆、废弃农用薄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农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回收利用等措施,防止污染环境”。“第九十二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再生产品和可重复使用产品”都需要实现标准创新。这里要特别对农用薄膜的标准创新多说两句,中央领导在倡导垃圾分类的同时,也关心农用薄膜环境影响的防治,中国农田残余农用薄膜数量每亩高达20公斤以上,简单的套用欧盟生物降解地膜堆肥测试标准,只能代表在堆肥条件下具有生物降解功能,不能反映在自然条件下可持续降解的数量,与中央领导关心的中国农田消除地膜残余量的目标尚有很大距离。这就需要就中国农田水、土、气自然条件对地膜的降解影响制定测试标准,测试地膜在使用过程中的降解产物和最终残余,保证土地中塑料残余量不再增加,不产生其他生态影响,用中国的测试标准和测试数据,进行产品效果的验证和评价,从而实现对农膜残余量的有效控制,这也需要政府导向、政府支持。
        从禁塑令必须过法律关、效益关、标准关的分析,可以看出为了实现禁止限制一次性不降解塑料制品的使用,不仅仅是控制曾经提过的白色污染,也不仅仅是控制固废污染,而是生态效益、健康效益的综合体现,落实对降解塑料行业发展的导向和必要的政策支持。禁塑令应该是消除塑料生态负面影响的综合决策,最终导向一个新的生态产业诞生。

新禁塑令能否过三关?(图1)

推荐资讯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