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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印发《四川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0-11-09 13:46:25人气: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川发改环资〔2020〕34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我们制定了《四川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办法》,已经省领导同意,现印送你们,请按职能职责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7月2日

  

  四川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大幅降低塑料垃圾填埋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分种类分阶段实现塑料垃圾源头减量

  (一)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

  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成都海关等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市州人民政府参与,不再单独列出)

  (二)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使用。

  1.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0年底,成都市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部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到2025年底,上述区域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成都、绵阳、德阳、乐山、宜宾、泸州、南充、达州等有条件的地区,在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责任单位: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0年底,全省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县城建成区、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地级以上城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50%。(责任单位: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2年底,全省星级饭店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水杯、垃圾袋,客房禁止使用带一次性塑料包装的洗漱用品、塑料洗衣袋,餐厅堂食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餐具、桌布,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宾馆、酒店、民宿。(责任单位: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快递塑料包装。到2020年底,全省邮政业力争实现45毫米以下“瘦身胶带”封装比例90%、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率70%、可循环中转袋使用率90%、新增730个设置标准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的邮政快递网点,按照规范封装操作的比例、符合标准的包装材料应用比例均达到90%以上。到2025年底,全省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广应用塑料替代产品和模式

  (三)加强替代产品推广应用。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通过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竹浆纸一次性杯子餐具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在集贸市场建立购物袋集中购销制,推广生鲜产品使用可降解包装膜(袋)。在重点覆膜区域加强农膜科学使用技术指导,推广秸秆覆盖、果园生草覆盖等农膜减量替代技术,结合农艺措施试验示范全生物可降解地膜。(责任单位:商务厅、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结合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支持可降解塑料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引进先进企业与本地企业合作,提高可降解塑料制品生产能力。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不得违规添加对人体、环境有害的化学添加剂。积极采用新型绿色环保功能材料,增加使用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推行绿色设计,提升塑料制品的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科技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培育新业态新模式。电商、外卖等平台企业要加强入驻商户管理,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连锁商超、大型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快递等企业要通过设备租赁、融资租赁等方式,积极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鼓励电商企业与产品供应商合作,优先考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环节对包装的要求,充分利用产品原包装,减少二次包装的浪费。开展新型绿色供应链建设、新产品新模式推广、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等试点示范。支持企业采用股权合作、共同注资等方式,建设可循环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鼓励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建立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全面推动邮政业绿色包装。严格落实《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邮件快件绿色包装规范》。督促寄递企业采购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的包装产品,推广使用环保胶带、包装袋和填充物等,逐步减少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胶带和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的使用。推动寄递企业建立完善绿色采购制度,优先采购经过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的包装产品。选取若干城市和品类开展邮政业可循环、可折叠快递包装的规模化应用试点。(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

  (七)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合理规划建设塑料制品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网点,鼓励各地再生资源回收站加大对塑料废弃物的回收利用,逐步提高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量。严格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与贮存,定期移交具有资质的处理单位、环卫部门等进行统一处置,禁止随意堆放、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在公共机构、机场、车站、港口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按照垃圾分类收集原则,增加设施投放数量,提高清运频次。推动电商外卖平台、环卫部门、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在重点区域投放快递包装、外卖餐盒等回收设施。市、县要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回收体系,规范废旧渔网渔具回收处置。(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机关事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依托国家级和省级资源循环利用基地促进项目集聚,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提高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最大限度降低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探索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回收领域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督促生产和销售企业,利用其销售网络回收废弃塑料制品并进行资源化利用。对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塑料废弃物,有限度地推进能源化利用,严格垃圾焚烧发电企业运行监管,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加快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排查整治工作,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农村剩余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加强高速公路、农村道路沿线、坑塘沟渠、荒山荒坡塑料废弃物清理处置,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防止道路运输过程中塑料垃圾脱落、扬撒,严厉处罚随意倾倒塑料垃圾的行为。开展江河湖泊塑料垃圾清理行动。推进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清理整治工作,逐步降低农田残留地膜量。(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生态环境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政策制度支撑保障

  (十)落实法规制度。适时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将塑料污染防治纳入要求。制定并动态更新塑料制品禁限目录。在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开展企业绿色管理评价和商品包装适宜度分级评价,采取差别化管理措施。有效落实邮政业环境污染治理属地责任,推动邮政业绿色发展。完善快递包装绿色治理的制度设计,健全监管手段和措施,明确快递企业关于快递包装使用行为的责任。探索建立塑料原材料与制成品的生产、销售信息披露制度。实施企业法人守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将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为列入失信记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文化和旅游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健全标准体系。严格执行塑料制品绿色设计、再生塑料质量控制相关标准和规范。建立完善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系列产品的技术标准体系。鼓励先进化工企业对标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健全可降解塑料制品检测认证制度。加快推进快递绿色标准体系建设,落实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建立更加有约束力的标准体系。将一次性塑料制品管控要求纳入旅游景区和星级宾馆、酒店评定评级标准。严格执行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的环境保护相关标准。(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文化和旅游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完善支持政策。加大对绿色包装研发生产、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投放运营等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对可降解塑料制品采取差异化产业政策,通过政策引导、基金投资等手段,引导更多资金支持中小型创新企业发展。各地要支持专业化回收设施投放,为设施进居民社区、地铁站、车站和写字楼等公共场所创造条件。公共机构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到2020年底,省直部门及所属公共机构、成都市城区范围内公共机构、其他(市)州的党政机关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地级及以上城市所有公共机构。(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省机关事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强化科技支撑。针对塑料污染防治、废旧塑料回收利用以及可生物降解塑料研发中存在的问题,研究紫色土壤、河湖水体等不同环境介质中微塑料污染机理与转化机制,开展塑化剂降解、微塑料高效清除、废旧塑料分类高值回收利用和热熔再生等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研发面向不同用途的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与可替代产品,开展技术应用示范。(责任单位:科技厅等部门负责)

  (十四)严格执法监督。凡属于禁塑范围的塑料制品生产项目,不得办理供地、备案、环评、施工许可等手续。对直接接触食品的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进一步严格市场准入。加大食品中塑化剂项目监测力度,开展黑色包装袋等重金属和特定物质超标包装专项整治,从严从重查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以及虚标、伪标等行为。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环节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强化邮政业生态环保工作评价和督导监察,推动寄递企业不断完善内部生态环保制度,严格落实规范化、标准化封装操作相关要求。推进生态环保综合执法,行业管理部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关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应当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由其依法立案查处。对实施不力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通过公开曝光、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文化和旅游厅、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组织实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省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精心组织安排,切实抓好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专项工作机制,统筹指导协调全省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重大情况和问题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加强对塑料污染治理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重点问题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强化考核问责。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实化细化政策措施,加强监督管理,扎实推动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责任单位:省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积极支持、主动参与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参与垃圾分类,抵制过度包装。组织全省各级媒体大力宣传我省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典型做法和工作成效。鼓励各地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先进企业评选、宣传和表扬,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对行业商协会的指导,引导相关企业落实餐饮、宾馆、酒店和展会活动等领域禁止、限制使用塑料制品的要求。引导科研院所、高校、公益组织、环保咨询机构有序开展专业研讨、志愿活动等,发动公众广泛参与,营造全社会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教育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四川省塑料制品禁限阶段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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